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丁堰街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24274/2017-0001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丁堰街道: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武丁街〔2017〕11号 发布机构:丁堰街道
产生日期:2017-04-24 发布日期:2017-04-24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7年度丁堰街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丁堰街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
常武丁街〔2017〕11号
 

     根据《武进区特色强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武发[2017]24号)和《武进区美丽村庄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讨论稿)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经开区主城区村庄环境面貌,提升老城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主城区,做亮新城区”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环保优先方针,坚持行政推动、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二、实施时间

    2017年4月—2017年10月

    三、目标任务

年内,徐窑村(丁堰)建成市级“美丽乡村”;圩墩村(梅港)创成三星级“康居村”;湾城村(丁堰)、刘家塘(丁堰),冯家村(丁堰)、段家塘(芳渚)创成二星级“康居村”;小园(常丰)、邱家巷(常丰)列入年度计划,适时启动。   

四、实施主体

各行政村负责具体整治工程的招标、实施、验收工作;农水中心、建设办协同各行政村落实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各村在完成各项工程验收后,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落实相关验收台账资料,具备验收条件后上报武进区农工办申请考核验收。

五、考核标准及资金拨付

    整治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各村申请并上报武进区农工办,“美丽乡村”,“康居村”等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整治费用(含方案设计等各类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具体为:徐窑村700万元;圩墩村250万元;湾城、刘家塘、冯家村350万元;段家塘250万元。创建完成以相关文件、牌匾为准,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一次性补贴到位。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按核定整治费用100%补贴;90—95分(含90分)为良好,按核定整治费用的80%补贴;85—90分(含85分)为合格,按核定整治费用的60%补贴;85分以下为不合格,整治费用由村委自己承担。

六、有关要求

1、各行政村必须按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程序实施整治;

2、村庄整治工作是民生工程,各行政村要本着和谐、节俭,以老百姓所急所需为原则,为民办好实事;

3、未尽事项由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美丽乡村评价指标

      2、二星级康居乡村评价指标

      3、三星级康居乡村评价指标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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