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的重要指示,根据民政部开展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精神以及省市区相关部门关于2017年度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到2017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院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养老院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入住养老院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所有养老院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针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能力显著提高;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重点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建设。
二、专项行动
本次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份开始,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本方案中所提到的养老院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1、成立领导机构。民政办会同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丁堰街道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统筹协调街道范围内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相关工作。(5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区举办的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实施方案的落实要求。组织本区域内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5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下旬至6月底)
3、开展摸底排查。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和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养老院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针对养老院消防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等,开展专项的调研评估,找准本区域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对策加以解决。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6月20日前完成)
4、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本区域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见附件2)认真自查。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区民政局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区民政局将对养老院的整改进行指导。(6月30日前完成)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底)
5、进行全面核查。街道民政办会同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所有养老院自查状况进行核查。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区域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层级,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7月31日前完成)
6、督促全面整改。街道民政办根据核查结果,明确监督整改的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优秀,群众反映良好的养老院,区民政局将通过各类渠道予以宣传表彰,并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优先支持。对于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认真加以整改:
(1)对于证照不全的养老院,要对照《养老机构许可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符合《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苏民发〔2017〕4号)中建设要求且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街道民政办协调公安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养老院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协调申领证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院,迅速整改整治,确保养老院老年人生命安全。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院,在妥善安置入住对象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关停。
(2)对于服务质量较差的养老院,要指导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逐条逐项,对标找差,细致整改。在服务人员方面,确保全院持证护理员不低于护理员总数的70%,所有养老院应配备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所有养老院应制定本院的服务规范,并根据入住老年人实际做相应调整;在医疗服务方面,所有养老院都必须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约附近医院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心理慰藉方面,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坚决杜绝虐老、欺老现象的发生。(8月底前完成)
7、开展工作督导。区民政局将联合区公安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10月底前完成)
(四)巩固提高阶段
8、巩固工作成果。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和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区民政局将对全区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根据实施方案,盘点进度安排,巩固发展成果。对照本实施方案,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11月底前完成)
9、总结工作成效。街道民政办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根据上级领导机构确定的2018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三、重点任务
在巩固本次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起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对各类养老院实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加快研制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管理标准、医养融合标准等。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提升养老院质量工作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卫计部门要加大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鼓励养老院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协议合作、建立绿色通道等合作机制,方便老年人就医就诊,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共享融合。以满足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人群体刚性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到2017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达到54%以上。
(三)提升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免费培训工程,定期组织养老政策、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到2017年底,全街道养老院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2%。加强养老院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营养配餐、保健按摩、心理咨询、精神关爱、健康评估等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执业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到养老院开展服务,提升养老院综合服务能力。
(四)推进养老院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相应数据,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养老院信息系统全覆盖,提升养老院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服务水平。
(五)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的开展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宣传报道,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
(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和组织工作得力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街道民政、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明确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卫计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市场监督部门要协助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督导,跟踪问效。街道民政、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巡访制度,加强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地区的督促指导。强化养老院服务质量体系的动态管理,各地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保障入住养老院老人的基本权益。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将强化宣传贯彻到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的全过程,有针对性的确定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的宣传重点,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的开展背景、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取得成效等;要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深入到本区域养老院,特别是服务质量还不够高的养老院进行帮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真正提升。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丁堰街道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符 涛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 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钱 锋 丁堰派出所所长
成 员:顾郁新 街道民政办主任
吴万宏 街道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丽娟 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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