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根据武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出台戚墅堰街道《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戚墅堰街道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2.《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发[2017]1号文件)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戚墅堰街道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区委区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根据武发〔20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转变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保障街道范围内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南水乡环境面貌为目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水十条”考核要求。
三、职责分工
按照武进“263”专项行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8项主要工作要求,现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街道经管科负责牵头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接协调工业结构调整工程,能源结构调整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绿道)建设工程、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街道城管科负责牵头循环经济建设工程、堆场扬尘整治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接管工程、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对接协调绿色农业建设工程、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农村点源治理工程。
街道派出所对接协调黄标车整治工程。
街道财务科对接协调优化环境经济政策工作。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成立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并同时承担“263”专项行动办公室职责。
2、严格督查考核。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健全相关考核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与检查,按月对各责任主体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适时实施点评,确保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加大问责力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对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4、引导舆论氛围。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
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9日
附件2: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
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建成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的美丽武进,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转变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作,全力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保障全区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南水乡环境面貌为目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水十条”考核要求。以实现空气清新、、阳光灿烂、繁星似斗的优美环境为目标,全面实施废气整治,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指标。基本完成全区土壤质量调查,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2.09%。
三、主要工作
(一)绿色产业体系建设
1.工业结构调整工程
根据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干行动要求,2017年,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制定实施全区工业转型升级方案,2019年底前,淘汰一批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对生产工艺低端落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以及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实施关停(区经信局牵头)。
2.绿色农业建设工程
把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到2019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面积占种植面积比例达到50%。到2019年,全区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同比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
3.循环经济建设工程
强化废物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2017年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到2019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置有效利用率达到lOO%。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9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集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加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一般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其余企业到2018年全面完成。(区城管局牵头)。
加快推进危废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7年夹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建成投用。危废焚烧处嚣中心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投运(区环保局牵头)。
(二)大气污染防治
4.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利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全面推进热电厂天然气改造。2017年,完成江成投资、中天热电煤改气工作,亚能热电、湖塘热电、华伦热电启动煤改气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
大力推进禁燃区建设,三年内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工作。2017年完成禁燃区内60%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改造工作(钢铁烧结、高炉除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淘汰(区发改局牵头)。
5.堆场扬尘整治工程
切实加大堆场扬尘整治力度,科学规划堆场布点工作,2017年,开展全区堆场扬尘整治工作,取缔无证无照堆场,保留的堆场全部完成整治,并实施长效管理(区城管局牵头)。
6.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粘剂等。2017年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2019年前完成相关行业废气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
7.黄标车整治工程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2017年实现与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与信息共享。2018年底全面建成黄标车抓拍系统,加强黄标车闯入的监督执法,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按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公安分局牵头)。
(三)河湖环境治理
8.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提高城镇污水主管网覆盖率,污水主管网覆盖所有集镇区、工业集中区和人口集聚的中心村。到2019年,完成180公里污水主管网建设,每年完成60公里。到2019年,完成200公里支管网建设(区水利局牵头)。
9.污水接管工程
2019年底完成建成区小区及符合接管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接管工作。目前接管率在70%以上的地区,2017年完成;目前接管率在40%-70%的地区,2017年接管率提升至70%以上,2018年完成;目前接管率在40%以下的地区,2017年接管率提升至40%以上,2018年提升至70%以上,2019年全部完成(区水利局牵头)。
10.黑臭河道整治工程
2018年完成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建区范围内所有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其余地区2019年全部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支流支浜实行河长制,其他地区重要支流支浜实行河长制(区水利局牵头)。
11.河道清淤工程
加强水系沟通,每年实施一批河道、支浜、河塘清淤疏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河道按50%、30%、20%的比例三年内完成清淤工作,优先实施劣五类及五类水质河道清淤及水质改善工程(区水利局牵头)。
12.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大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湿地建设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5万亩生态湿地建设工作,其中2017年基本完成1.5万亩、2018年完成2万亩、2019年完成1.5万亩。在主要入湖河道两侧50米内建设氮磷拦截工程(区农业局牵头)。
13.农村点源治理工程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2017年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60%,2019年达到90%以上。
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运行效率。污水管网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三年内实现自然村污水处珲设施全覆盖,2017年到2019年,逐年完成30%、40%、30%。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和处置能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区农业局牵头)。
(四)生态绿城建设
14.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围绕生态环境的改善,以便民、惠民为目标,打造高品质亮点工程,三年内全区新增13个公园绿地,2017年完成3个,2018年完成5个,2019年完成5个(区绿城办牵头)。
15. 生态廊道(绿道)建设工程
加强生态绿城建设,结合我区创森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网络,三年内我区主要河道、公路、高架沿线,符合条件的全面完成生态廊道(绿道)建设工作(区绿城办牵头)。
(五)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提升
16.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
按照省“263”专项行动提出的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引领区实施方案。转变发展模式,实施保护优先战略,推进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扩大污染企业发展禁区。加强环湖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重点推进湖滨带湿地恢复与建设。强化入湖河流治理,建立入湖污染生态缓冲带(区环保局牵头)。
17.优化环境经济政策
认真研究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绿色金融政策等组成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把握上级政策导向,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和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积极争取使用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区生态保护领域(区财政局牵头)。
18.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用最高标准整改,一律从重处理,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重从严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方式,在区级媒体建立专栏定期曝光典型环境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成立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区生态文明建设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没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并同时承担区“263”专项行动办公室职责。
2.严格督查考核。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要健全相关考核机制,强化工作监督与检查,按月对各责任主体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适时实施点评,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加大问责力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对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全面梳理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有关政策与生态环保工作目标不符的一律取消,整合各类生态补偿、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扶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出台区域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国土开发强度超过28%的板块向不足28%的板块进行财政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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