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17〕116号)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现就加强全街道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河道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全街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辖区河道6条。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街道、社区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相关社区担任责任单位,建立起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实现河道水质、面貌的持续改善,带动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河长”的确定。由街道副书记陈尧同志担任牵头领导,街道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各河道河长,每条河道各确定河长1名和责任单位。 (二)“河长”的职责。“河长”是所联系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具体担任包干河道日常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成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河道管理“河长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建立街道级河道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主要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对全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各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认真研究,一河一策。责任单位在前期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河道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结合现状水质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要求,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三)整治提升,改善水质。各河长牵头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实施“一河一策”,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以点促面,推动水环境改善。 (四)督促指导,加快推进。街道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河长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河道及两岸污染源治理完成后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人。各有关单位、有关社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责任区河道的日常管护工作。 (二)加强巡查。加强全街道河道日常管护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取土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河道违章、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及河长报告。 (三)严格执法。加强对河道日常巡查,对违章、违法水事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查处,减少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 (四)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五)强化考核。“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