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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18-0008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2018〕12号 发布机构: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8-04-02 发布日期:2018-04-22
内容概述:商品房预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经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商品房预售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常州经开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商品房预售前进行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常州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意见书”,详见附件1),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系社会稳定的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成立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定工作。组长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经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局)、金融发展局、建设局(征收办)、国土分局、各镇(街道),牵头单位为经开区建设局,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兼顾,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经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局):调查、研判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访稳定相关情况。

经开区金融发展局:适时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对接,了解预售资金监管账号设立情况;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情况,协调查询有无逾期情况。

经开区建设局(征收办):负责对总体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做好预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签工作;负责调查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情况;负责调查征收项目安置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核查预售房地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镇、街道:负责分析、监测属地开发项目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信息。

三、评估原则

客观真实原则,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合法合理原则,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权责统一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对各自评估意见负责。

四、评估内容

(一)企业财务状况。主要测评: 1.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2.资产抵押、担保、查封情况说明;3.企业银行贷款偿还有无逾期;4.政府税费缴纳情况;5.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企业开发能力。主要测评:1.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2.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情况;3.往期销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4.往期项目销售率状况;5.往期项目延期交房情况;6.往期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7.企业历年开发项目情况;8.企业各类行政奖励及处罚情况。

(三)社会矛盾情况。主要测评:1.涉及该企业的法院诉讼、仲裁等情况;2.涉及信访稳定等情况;3.涉及重大舆情情况;4.往期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操作流程

(一)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向经开区建设局提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请,经开区建设局接收申请并当场将下列相关申请材料清单交由开发企业:

1.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3.项目批文(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6.如土地使用权己抵押银行,则由银行出具“知晓函”(原件)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查报告(原件)

8.开发商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专用账户(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9.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11.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原件)

12.商品房价格备案表及明细(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13.房屋面积测算报告(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二)各相关部门会签。在开发企业提供的预售风险评估申请材料齐全后,经开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开发能力、合规经营情况、社会矛盾、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草拟《风险评估意见书》,与《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签单》(详见附件2)一同交由经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局)、金融发展局、国土分局以及镇(街道)按照各单位职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会签工作,提交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经开区建设局综合《商品房预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签单》各单位评估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风险评估意见书》,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根据评估意见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预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环节,若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估,认为该项目预售存在风险,应立即通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将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开会商议,采取提高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提高托管金额标准等风险防范建议措施,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及时通知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审批部门执行,以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五)后续跟踪稳控。对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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