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32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武政复〔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相对集中行使第二批行政许可及相关权力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将市、区相关部门涉及文广新、教育、体育、民政、卫计、财政、人社、交通、住建、民防、城管、水利、农业、编办、档案、市场监管、环保等领域的部分行政许可及相关权力事项共计99项(见附件)划转至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交由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具体实施,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实施范围为常州经开区所辖的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 二、实施时间 涉及交通、城管、住建、文广新等领域的74个事项(即1- 74项)自2018年5月18日起实施。其余25个事项(即75-99 项)待条件成熟再予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管委会另行通知。 三、划转事项交接运行 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事项承接工作,牵头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专网系统用户变更等工作,确保职责划转无缝对接。具体分工如下:文广新、教育、体育、民政、卫计事项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协调;财政事项由财政局牵头协调;人社事项由人社分局牵头协调;交通、住建、民防事项由建设局牵头协调;城管事项由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水利、农业事项由农村工作局牵头协调;编办事项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协调;档案事项由党政办牵头协调;市场监管事项由市场监管经开区分局牵头协调;环保事项由常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牵头协调。 四、划转事项监管责任 事项划转后,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要及时与武进区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明确各自监管职能和职责边界。对具有监管职能的,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监管体系建设。 审批监管职责界定和审管联动机制等工作要求参照《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常经发〔2017〕56号)、《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协作联动制度〉的通知》(常经办〔2017〕56号)、《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审批与监管互动制度(试行)〉的通知》(常经办〔2018〕4号)和有关规定落实。 附件: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