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与主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8〕78号)并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经开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下,构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促进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 1.依法行政,高效透明。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着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创新监管方式和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经开区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审批工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实行监管。部门间责任明确且互相关联,强化各自工作中的责任感和协同性。 3.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推进人力资源的共享共用,完善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二、主要内容 1.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等方面,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确保行政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职责关系顺畅、责任边界清晰,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行政审批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责时,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要切实把是否符合行业总体规划与要求、是否列入主管部门提供的负面清单等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要加强批后监管,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范围、方式、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等进行监管;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理。 2.建立联合会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与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建立会商工作机制,沟通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经开区审批政策和监管措施。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充分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疑难问题,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和处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涉及到审批与主管部门的,协商各自的任务和范围,确保工作任务的整体落实推进。 3.完善行政审批支撑体系。按照经开区“一盘棋”的原则,发挥好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支撑。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审批中需要的专项规划、控制参数、监测数据等资料,协助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供上级条线新的政策文件。相关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实施听证、专家评审等程序,且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资源共享,有效保障行政审批质量。 4.完善审管信息互动机制。依托网络平台及其他方式,做好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互动。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业务时,在需要主管部门参与办理的环节以及事项办结后,把包括关键材料在内的审批信息向主管部门推送或开放,便于主管部门即时掌握事项信息,及时按规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对照政策要求对审批信息有疑义的,或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反馈,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疏漏,实现审批工作与监管工作的有机衔接。 5.建立联合勘查工作机制。在一些行业管理要求高、需要综合勘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由审批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参与,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勘查、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联合勘查工作机制,减轻多头勘查、重复勘查等行为给申请单位造成的负担。对于部分监管职责下放至镇(街道)等事项,协调镇、开发区相关内设机构,配合做好联合勘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6.建立失信协同处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约束手段,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协同处理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于受过重大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审批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于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失信行为,主管部门做到应查必查、依法依规惩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编办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2.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各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监督考核。把审批与监管联动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对在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2.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联合勘查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