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22号)、《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8〕10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力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2号)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武政发〔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取消9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经开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权限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9项) 2.调整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3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