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建设项目招标主体责任。招标单位要全面履行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2、强化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招标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要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考评机制,对其编制的招标文件要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注重主要条款的审核,严谨严格设定违约条款。 3、强化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评标前,招标单位应当组织核实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投标单位的承接工程能力应与其在建工程数量相符。对于在经开区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的投标单位,应严格考量其履行招标文件相关义务的能力,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4、强化标后履约管理。招标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进度拖沓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标准建设到位。要确保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一致,对中标人涉嫌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单位应当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如期保质竣工。 5、强化标后执法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中标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化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及时列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平台。 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