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曝光及热线举报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苏263办〔2018〕3号)、《关于做好省市区“263”举报热线反映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武生态办发〔2017〕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区“263”举报热线反映事项办理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上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区“263”专项行动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每件举报及曝光问题落实整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人民信访属地负责的规定,各村、社区及镇相关职能部门是办理举报热线反映事项办理的主体,并承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汇总上报、跟踪反馈”的职责。 2、根据《交办单》,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落实整改交办内容,根据办理时限及时将处理信息反馈镇生态办,并由镇生态办制作“一案一档”资料,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3、对于交办内容未能在办理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的,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说明整改期限,并及时掌握上报整改进度。 4、“一案一档”材料包含:封面、目录;整改报告(整改结束需盖单位公章)、整改方案、整改进度、现场照片(前后对比)、现场勘查笔录(职能部门配合提供)、行政处罚相关材料(职能部门配合提供)、关停协议、相关人员问责情况等;如遇反映事项不属实的,则提供现场核实情况说明(需盖单位公章),现场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5、“一案一档”材料需一式两份,制作完毕后一份交镇生态办、一份留存备查。 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镇、开发区及时向区生态办申请销案: (1)经现场核实,反映事项不属实的。 (2)反映事项属实或部分属实,且落实整改到位的。 7、销案流程: 书面申请→区生态办组织销案现场核查→符合销案条件的,准予销案/不符合销案条件的,继续落实整改。 区级事项由区生态办批准销案,省市级事项由区生态办预审后交市“263”办申请销案。 8、省市区“263”举报热线、媒体曝光等事项办理“一案一档”工作将纳入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未及时完成销案流程,作为未完成整改事项扣分。 9、镇生态办将于每季度初通报上季度各村、社区 “263”举报热线、媒体曝光等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10、对于未能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结,除作为未完成整改事项,扣除相关生态文明考核分值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严重的重复举报热线、媒体曝光,相关责任单位主动不作为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曝光和举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一案一档” 材料清单 2、省、市曝光和举报问题整改报告(试行) 3、区曝光和举报问题整改报告(试行) 4、“263”热线举报线索板块办理情况表(各开发区、镇填报) 5、“263”热线举报线索部门办理情况表(各部门填报) 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曝光及热线举报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苏263办〔2018〕3号)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