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据《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8〕10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用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78号)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成立遥观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明菊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兼)
诸立群 副镇长
刘伟强 副镇长
成 员:戴彩莲 宣传委员
杨建良 财政分局局长、资产管理科科长(兼)
张立南 派出所所长
蒋建新 国土所所长
许 英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梅建冬 农技农机站站长
杜志英 经管站站长
石伟杰 经发科科长
沈建华 民政科科长
周 丹 镇村综合管理办主任
蒋国伟 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技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建新、梅建冬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镇“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科
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二)农经站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三)经发科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参与做好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派出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民政科
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六)财政分局
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七)国土所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八)农技农机站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九)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十)镇村综合管理办
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梅建冬。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络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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