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8-0004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8〕69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8-09-25 发布日期:2018-09-26
内容概述: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遥政发〔2018〕69号
 

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落地,现将《遥观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附件3)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各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相关信息填写《遥观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9月30日前报镇综合科备案。

2、10月底前,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包括村(社区)、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建立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建立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

3、各接收传播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村-村民小组-户-人、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将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到各自QQ群或微信群。

4、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暴雨、暴雪、大雾、道路结冰等橙色预警信号时,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应在完成接收传播后1小时内,汇总填写《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反馈表》(附件1-附表1),报镇联络员。

5、该工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照镇政府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附件1—附表2),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落实和自查。


附件:1、遥观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2、遥观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表

      3、遥观镇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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