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8〕27号)要求,决定于2018年开展横山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横山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全镇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横山桥镇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段:2018年-2019年,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一季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二季度—四季度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普查的组织和保障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镇统一领导、村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横山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科技环保科,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落实经费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3、加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村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横山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横山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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