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和改进镇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014133787/2018-00021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8-06-25 发布日期:2018-07-03
内容概述:改进 镇机关工作人员 平时绩效考核管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镇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居)委、内设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镇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根据经开区《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管理的办法(试行)》(常经办〔2018〕15号)和《经开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常经组〔2017〕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定位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实用的考核制度,促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实绩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努力打造一支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讲奉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适用对象

镇机关及各内设机构和社区、产业园区、芙蓉自来水厂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编内、编外全体人员)及重点工作小组抽调人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绩效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绩效考核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考评、强化奖惩,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记实与季度领导考评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绩效相结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

平时绩效考核采取日记实、周安排、月计划、季考评的方法,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评定一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目标分解。镇党委政府和本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要根据分工和岗位职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考核对象主体责任、协办责任及目标要求等,确定工作任务,并根据分工调整、岗位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工作记实。考核对象以日记实、周安排、月计划的形式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或考核记实表格),如实记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等情况进行小结,作为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

3、季度考评。按照季度总结、民主评价、领导评鉴三个步骤推进:

(1)季度总结。每季度最后一周,考核对象对本季度履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出勤等主要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2)民主评价。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三天至次季度前三天,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其中: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政主要领导除外)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价(30%权重)、班子成员互评(30%权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40%权重)三部分组成;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25%权重)、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评价(25%权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民主测评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互评(25%权重)、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测评(25%权重)四个部分组成;内设机构副职负责人(包括首轮竞聘中提前退职人员)分别由镇分管领导评价(30%权重)、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30%权重)、本单位其他人员民主测评(40%权重)三个部分组成;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由镇分管领导评价(权重20%)、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20%权重)、副职负责人评价(20%权重)、本单位其他人员民主测评(40%权重)四部分组成。重点工作小组参照内设机构单独组织测评,抽调人员按个人岗位等级参加相应测评。民主评价分5个等次并赋予相应分值,具体为:优秀(100分)、优良(9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70分)和不称职(50分)。民主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对镇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正职负责人的集中测评时优良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50%以内,镇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全体人员测评时优良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也要控制在参加人数的50%以内。根据民主评价结果和不同权重,按百分制换算出个人季度考评得分。

民主评价参考标准:

“优秀”:承担工作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精通业务、善于常创新;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优良”:承担工作数量较多、工作有一定难度;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质量较好;业务熟悉,工作有一定创新与突破;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称职”:按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基本称职”:工作计划性差,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不足,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及时;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纪检部门发现并能及时整改的;季度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5次;不积极配合参加平时绩效考核。

“不称职”: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纪检部分明察暗访发现或受到投诉并查实等;季度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及以上,或上下班不正常、时有缺岗缺勤现象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其他可评估为“不称职”的。

(3)领导评鉴。根据日记实、周安排、月计划、季总结及出勤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结合民主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地确定季度考评得分。其中: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政主要领导除外)的季度考评得分由镇党委书记确定,各内设机构正副负责人(包括首轮竞聘中提前退职人员)的季度考评得分由镇考核组会同分管领导确定,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季度考评得分由镇考核组会同机构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结果应用

平时绩效考核结果是个人季度考核奖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将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奖惩任免等的重要参考。

1、季度考核奖应用

(1)镇机关及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平时季度绩效考核得分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原则上应在10分以上,得分差第一次达不到10分的,镇考核组将进行书面提醒;连续2个季度达不到10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季度考核奖按50%发放;连续3个季度达不到10分的,单位所有人员当季度考核奖按50%发放。

(2)各内设机构(总人数少于5人的将与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其他机构合并为一个单位进行排名,下同)同一岗位层级人数均少于5人,平时绩效考核连续3个季度在整个单位中排名末位的;或所在单位同一岗位层级有5-9人,平时绩效考核连续3个季度在同一岗位层级中排名末位的;或所在单位同一岗位层级有10及以上的,平时绩效考核连续2个季度在同一岗位层级中排名末位的,取消当季度考核奖。其中,内设机构正副负责人将统一纳入全镇同岗位人员中进行排名(下同)。

(3)根据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当年度岗位绩效薪酬按50%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或因个人原因不定等次的,当年度不享受年度岗位绩效薪酬。

2、岗位调整应用

(1)各内设机构同一岗位层级人数均少于5人,平时绩效考核连续4个季度在整个单位中排名末位的;或所在单位同一岗位层级有5-9人,平时绩效考核连续4个季度在同一岗位层级中排名末位的;或所在单位同一岗位层级有10人及以上的,平时绩效考核连续3个季度在同一岗位层级中排名末位的,除取消当季度考核奖之外,应聘任到低一等级岗位(7级岗职员调整到跟学岗)。

(2)根据平时绩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或因个人原因不定等次的,应聘任到低一等级岗位(7级岗职员调整到跟学岗);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编内和编外一类人员实行待岗,编外二类人员予以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编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编外一类人员予以解聘。

(3)7级岗职员调整到跟学岗的,统一安排到一线岗位跟学锻炼,跟学期一般为半年,跟学期间个人季度考核奖按50%发放;跟学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恢复原岗位或重新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第二期跟学锻炼;连续两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待岗或解聘。

六、有关问题处理

1、作风纪律方面

(1)严格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对发生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奖进行“一查双扣”,具体操作详见《横山桥镇机关作风效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横发〔2018〕7号)。

(2)平时考核期间,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暂停平时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半年内平时绩效考核奖按50%发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一年内不享受平时绩效考核奖。

2、考勤挂钩方面

(1)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单位派出短期学习、培训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同意超过3个月学习、培训的,由学习培训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2)在季度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参加考核,不享受季度岗位绩效薪酬。

(3)全年累计病假1个月以内的人员,年度岗位绩效薪酬全额发放;累计病假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年度岗位绩效薪酬按70%发放;累计病假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年度岗位绩效薪酬按50%发放;累计病假超过半年或长病假(休)人员和待岗人员不享受岗位绩效薪酬。

(4)事假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全年请事假5天以内的,年度岗位绩效薪酬全额发放;超过5天的,先抵冲年休假,年休假抵冲完后,年度岗位绩效薪酬参照病假人员情况执行。

(5)无故旷工人员,岗位绩效薪酬按日扣发:编内和编外一类人员中无故旷工的按日扣发1000元,编外二类人员中无故旷工的按日扣发5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的,不享受岗位绩效薪酬;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编内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编外人员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七、有关要求

平时绩效考核工作由镇党群科牵头负责,各内设机构(包括社区、产业园区办、芙蓉自来水厂和重点工作小组等单位)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结果报党群科审核备案。

不按规定开展平时绩效考核工作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资料的单位,不享受季度绩效薪酬,并视情况取消或减少年度考核“优秀”和“优良”的名额。


中共横山桥镇委员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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