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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山桥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18-00154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 横山桥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18〕42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8-11-28 发布日期:2018-11-28
内容概述:横山桥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横山桥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政发〔2018〕42号
 

各相关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横山桥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横山桥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武进区横山桥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横委[2016]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ー、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企业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房屋拆迁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实现降尘月均值下降,不断改善全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1、把好围挡作业关。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四周建筑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

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用分段开挖、湿法作业等方式,未开挖部分或非作业区域必须覆盖到位,开挖部分在非作业期间也应覆盖到位。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浄,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加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并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破损道路进行整修,减少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道路交通扬尘整治

1、把好车辆准入关。全镇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办理相关运营手续。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道路保洁关。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特别是4个降尘点位周边道路,增加保洁、洒水频次,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城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

3、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提升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扬尘治理水平,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实施大气强化管控,对列入管控名单的企业,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四)裸露土地扬尘整治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拆迁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职责分工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相关部门职责,降尘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ー)生态办负责与上级生态办对接降尘具体业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管所负责对建设工程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裸露地块绿化工作。

(三)城管中队牵头负责全镇卫生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垃圾堆放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科技环保科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不按照要求实施的企业,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五)经发科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的管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

(六)拆迁安置办负责拆迁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交通管理所负责交通工程和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水利(水务)站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九)各村组织开展本辖区降尘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地、卫生保洁与洒水、裸露地块、征用地块拆迁等施工场地及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1月10日,共分二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12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和各村首先对负责的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企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现状(特别是4个降尘点位周边1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确定具体对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部门协调,确保扬尘污染整治项项有落实、事事有人管、件件有成效。

第二阶段:督查督办(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

各村(社区)要成立扬尘污染巡査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的单位要及时劝阻并督促其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上报镇相关部门处理。针对上级通报的扬尘污染通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由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各村降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督查督办过程中,对督促整治不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相关部门和村要制订巡查计划,并于每周一把巡查表和存在的问题、整改材料、相关整改照片(电子稿)交至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生态办)。及时总结集中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报告于1月20日前报送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相关部门和各村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降尘专项整治任务,由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降尘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降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村是降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带头责任,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梳理扬尘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按降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有“一盘棋”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互相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大扬尘污染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车运输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行为按照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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