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村(居)委、内设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成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全镇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今后,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镇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原来公务接待、商务接待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一律按此制定执行。
二、强化财政资金源头管控。除外事接待外,镇内设机构和各村(社区)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饮酒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镇纪委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镇通报曝光。对发生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恶性事件的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问责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压实政治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巩固齐抓共管纠正“四风”的工作格局。
请全镇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横山桥镇委员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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