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和基础教育情况等六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等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积分 1.文化程度积分 积分标准:小学为5分,初中为10分,高中为15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40分,硕士为60分,博士及以上为80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积分(注:同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积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7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为5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70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积分 积分标准:在本区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暂住登记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积分标准: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在50㎡以下且居住的为30分,超过50㎡(含50㎡)的为50分, 50㎡以上的每超过10㎡积2分,总分不超80分。 2.办理暂住登记年限 积分标准:申请人在本区办理暂住登记每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 (四)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积分标准: 1.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出具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并经流入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积2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没有提供计生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育龄妇女的,到达本区后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10分。 (五)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得分(注: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取其平均分) 1.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受11种疫苗23针次,每一针次积0.5分,最高限10分。 2.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流感、水痘、麻风腮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1分,接种其它第二类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0.5分,最高限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每人积3分。 (六)基础教育情况得分(注: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取其平均分) 积分标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注册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限30分;在我区简易托幼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6分,最高限18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小学连续就读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紧缺急需人才 积分标准: 1.符合该年度本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条件的,积80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2.申请人在当年公布的区重点工业企业及区成长型工业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在当年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满1年积2分,总分不限。 (二)投资纳税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每满1万元的积1分,最高100分。 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本区国库的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100分。 (三)社会贡献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以上志愿优秀或十佳个人的,区、市、省分别积5分、10分、15分; 2.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积2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四个小时积1分。 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区级积20分、市级积30分、省级积50分、国家级积100分。 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区级积10分、市级积20分、省级积30分、国家级积50分。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区、市、省分别积10分、20分、30分。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2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3分。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红十字会义务捐款达500元(含)以上积2分、1000元(含)以上积3分、2000元(含)以上积5分。 三、扣减分 申请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的均实行扣减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二)受过劳动教养处罚的,扣50分。 (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四)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五)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每次扣2分。 (六)吸食毒品首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扣20分,第二次被查获的扣40分,第三次被查获的扣60分,四次(含)以上的扣100分。 (七)本年度在本区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行为等各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八)本年度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分。 (九)进入法院失信人员名单的扣50分。 四、相关说明 以上所指本年度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