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河长,相关科室,劳务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河长工作体系,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记录责任治水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武河办〔2017〕30号文件精神,制定《戚墅堰街道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戚墅堰街道河道巡查工作制度 一、河道巡查名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公里) | 河道级别 | 河长 | 河道起点 | 河道终点 | 1 | 京杭运河 | 2.6 | 区级 | 梁文菊 | 工农桥 | 圩墩大桥 | 2 | 陈 储 河 | 1.3 | 镇级 | 陈 尧 | 运河 | 机厂河 | 3 | 机 厂 河 | 1.06 | 镇级 | 符锡宝 | 丁剑路 | 环卫路 | 4 | 宛 沿 河 | 0.88 | 镇级 | 杨永清 | 中吴大道 | 运河 | 5 | 潢 河 | 0.98 | 镇级 | 李 甜 | 中吴大道 | 潢河泵站 | 6 | 潢河支浜 | 0.37 | 村级 | 李 江 | 劳动路 | 河苑泵站 |
二、巡查要求 1. 巡查方式 镇、村级河道现场巡查自4月起正式使用河长制APP开展巡河活动并提交巡河报告。河长制APP具有的定位和记录功能将有效反应各河长巡查起止时间、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和处置情况等基本内容,同时将河道巡查整改情况直接反映到武进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以供督查。 2. 巡查频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3. 巡查内容 河长责任河道巡查范围应包括河道水域、岸坡、堤防或河口两侧一定区城的管理范围。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并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共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9)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10)对河道产生影响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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