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据《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8〕10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89号)有关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戚墅堰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尧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刘晓莲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何 立 街道党政办主任 沈 蓉 街道城管科科长 成 员:蔡 蕾 街道社工科科长 吴立峰 街道经管科科长 吴伟琴 街道财政所所长 李文义 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张永红 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秦拥峰 街道城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沈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秦拥峰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街道“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 公 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街道党政办 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二)街道城管科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三)街道派出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街道社工科 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五)街道财政所 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六)街道经管科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七)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社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