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63”专项行动精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水环境风险,全面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经研究,决定成立经开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永强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马建立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 勇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振华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成 员:蒋政剑 横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伟强 遥观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 强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茹 潞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符 涛 丁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江 戚墅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浩 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顾向阳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顾 清 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马 旦 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白士杰 常州东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浩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经开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一)办公室(农村工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经开区工业污水整治总体要求,负责企业排水许可的前置审查,对工业企业的内部雨污分流情况、污水管网质量及出水口是否满足要求进行监管。
(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应接未接、雨污合流、接而无证的排水户开展执法工作。
(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四)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配合排水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常州东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与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处理污水达标后排放;配合各部门执法,做好相关工作。
(六)各镇、街道:切实履行辖区主体责任,负责开展辖区工业企业排污治理宣传和排查登记工作,引导督促辖区企业规范排水;负责推进辖区工业废水接管企业在线监测和预处理设备的安装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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