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推进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以及犬防行动有序开展,确保防疫效果,同时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科学使用疫苗。
(二)规范免疫程序。一要指导规模场(户)规范自免。指导具备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试点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由本场兽医人员按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规范实施免疫。二要组织好小规模场及散户的免疫。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其次要从非洲猪瘟防控大局出发,采取指导和监督实施免疫的策略。指导养猪场(户)自行实施免疫。要认真做好养殖主体的免疫操作培训,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确保自行免疫的效果。对确不能实施自免的,防疫人员要严格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开展相关免疫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防疫行动及犬类狂犬病防疫的方案,同时做好疫苗、耳标、防护服(工作服)、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3月11日—4月30日。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及犬类狂犬病防疫;
6月15日—8月30日。开展夏季防疫集中行动及夏季大消毒工作;
9月10日—11月30日。开展冬季防疫集中行动;
本阶段重点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免疫工作队开展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
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与春防行动同步进行。夏季防疫集中行动及夏季大消毒工作同步进行。各地在开展犬防行动时,可采取集中防疫与定点补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时间,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点工作,确保今年犬防任务的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落实本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配合镇免疫小分队,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不漏一畜一禽。
(二)加强疫病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在集中防疫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生物安全,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实施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状况巡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畜禽批量死亡情况的,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在采样送相关兽医实验室检测的同时,采取必要的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各地在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一是规范物资管理。二是做好全面消毒。在开展免疫、监测等工作时,要注意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养殖环境、出入人员和车辆、相关防疫器械等的消毒,指导养猪场(户)坚持定期消毒。三是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等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各地防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农业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防疫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督查要与免疫抗体飞行监测相结合,要到基层现场开展技术指导,认真为养殖场户出谋划策,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立即指出要求整改和完善,杜绝督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督查整改取得实效。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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