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做好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缓解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切实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做好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做好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方案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做好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方案
为缓解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省大气办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组织对武澄沙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帮扶和重点督查。为对接落实好此次专项帮扶工作,切实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武进区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做好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与攻坚目标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全镇Pm2.5同比下降3%。
二、具体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经发科、环保科)
1、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镇中心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9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化工、印染企业的关停工作。
3、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深入推进整治提升和关停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块内“散乱污”整治任务。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牵头单位:经发科、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环保科)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散煤整治工作。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对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清理。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深入推进锅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淘汰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禁燃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等燃煤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整治,对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立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其中10蒸吨以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牵头单位:环保科、经发科)
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火电、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淘汰关停。
2、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2019年3月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3、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涉及钢铁(钢铁、铸造、铁合金)、有色(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建材(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工(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4、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包装印刷企业、人造板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牵头单位:交管所、交警中队、经发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所、建管所、环保科)
1、实施清洁运输。2019年3月底前,具备水运条件的钢铁企业矿石和焦炭汽运比例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配合完成钢铁、电力企业启动车辆门禁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大宗物料和产品的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比例。
2、加快社会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3、中心镇区交通疏导。进一步加大对镇区货运等车辆的管控疏解力度。调整扩大货运等车辆的限行时间范围,新增货车禁行标志,采取不间断监控抓拍措施,加大交警道路执勤管控疏导力度;继续加大对全镇范围内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
4、改善车船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查不少于10批次,抽检覆盖率达到1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要求,规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使用。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加强对码头、工地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排放控制区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推进工地码头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建管所、交管所、交警中队、水利(水务)站、农技农机站、城管中队、公安所、环保科)
1、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工地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2、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管理。对本地渣土运输车,全部纳入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自动报警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监控运输车辆的密闭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肃处罚,拒不改正的,停批渣土运输手续,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在气温允许条件下,按照最高管控标准,一级道路每天冲洒水7次,二级道路每天冲洒水6次。
3、持续推进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制定《武进区内河港口环境综合治理措施要求》,规范港口码头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封闭运输、密闭输送、岸电建设、装卸机械排放等管理要求,综合采用设置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建设防护林、喷淋、苫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2019年3月底前,关闭手续不全、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码头。对相关手续完备的内河码头实施提升整治,经验收合格且具备经营条件的,纳入日常监管。
4、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露天焚烧检查。
(六)落实秋冬季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经发科、环保科)
1、推进工业企业秋冬季减排。制定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削减本地排放总量。当出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申请豁免。
(七)实施绿色生产标杆企业评定(牵头单位:经发科)
以超低化排放、清洁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价值导向,尝试在我镇相关重点行业制定和发布绿色生产行业标准,并鼓励相关企业参与进来,打造一批“装备工艺标杆、超低排放标杆、生产管理标杆和环境监管标杆”的绿色生产标杆企业。通过实行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节能降耗减排,促进我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镇生态办、环保科)
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会商结果,及时响应区大气办各种管控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管控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及时通知并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横山桥镇党委书记徐海、镇长乔强担任总指挥、相关镇领导为副总指挥、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依托镇生态办,负责制定并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发布各类预警管控信息,交办下达各项治理任务,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调度工作动态,监督落实情况,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
(二)强化环境执法联动
坚持铁腕治污,积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环保科、经发科、建管所、城管中队、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和各村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散乱污”整治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扬尘整治情况、移动源污染防治情况,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检查。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第一时间予以处置。通过多方位、全角度管控,确保管控达到预期成效。
(三)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镇生态办对重点任务进展和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周调度,相关部门每周五上午上报重点任务进展和管控工作落实情况。镇生态办定期通报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强化督察问责。根据生态保护引领区责任追究办法,对帮扶和督查领导小组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重要信息虚报漏报瞒报,未完成重点攻坚任务的,特别是针对连续多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本次百日攻坚行动的推进进展和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牢固树立“曝光也是正面宣传”的理念,加大问题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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