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严格执行。
中共横山桥镇委员会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加强我镇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居民丧葬行为,倡导节俭安葬、文明祭祀新风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全国殡葬管理改革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镇成立管理公司,对全镇墓区统一收管,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提升,统筹推进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各项工作,统一规划全镇殡葬设施,推进经营性墓区科学健康发展,严格控制整治无证墓区,加速构建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形成文明治丧、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1、明确管理主体。明确常州市聚润山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我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的管理主体。管理公司负责全镇八个经营性墓区的统一规划、管理、定价、提升工作和全镇殡葬改革工作,采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各墓区生产销售及存量情况;负责督促各经营性墓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人员及财务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和属地单独核算相结合方法。
2、统一墓区规划。为提升经营性公墓品质和内涵,根据各墓区实际,由管理公司对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转变理念,借鉴先进经验,绿化美化墓区,提升服务理念,增加文化内涵。
3、规划镇级骨灰堂。为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方向,推进镇级骨灰堂建设,推广“集约化、节地化、生态化”安葬模式。
(二)生态改造,科学发展
合理规划好墓区绿化、道路、祭奠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在不破坏山体、不大兴土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上要各具特色。在推进生态葬建设时,要超前谋划,建设或预留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标准,强化整治
1、严格建设标准。严禁建设超标墓、豪华墓和活人墓。墓穴占地硬化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
2、严禁乱葬乱埋。严禁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杜绝乱葬乱埋问题的责任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3、整治无证墓区。对无证墓区严格管控,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巡查无证墓区,杜绝无证墓区经营销售行为。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度,做好山地复绿。发现无证墓区有经营销售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统一安放地点。根据“方便、就近”原则,管理公司在不超红线的经营性墓区明确专门区域,规划墓区所在村村民的身后安置。其他无墓区的村(社区)根据镇统一安排,安放至鸡笼山万佛骨灰寄存堂中的静土堂,格位费用及第一年管理费由镇村各承担50%,后续管理费自理。
5、提倡文明祭扫。积极推行禁止在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祭烧香火锡箔和焚烧逝者遗物,如确需焚烧的,必须到墓区指定的焚烧区域或烧化设施内进行。对不听劝告违反规定引发火险及其他安全事故或造成隐患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把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为加强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保障运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经营性墓区按销售额的3%-5%,向管理公司缴纳管理费(1000万元以下暂按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暂按5%收取,不包括上缴市、区级部门的管理费),用于对各墓区及山体的统一规划、管理、提升等日常运行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组建专门安保巡查队伍,技防监控、墓区详规及墓区人员经费等重大开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墓区分摊。
(三)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党群科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全镇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土、建设、农林、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区域的相关审核工作。国土、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超标墓、活人墓和乱埋乱葬等行为。
(四)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让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放)的新理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陋俗,引导群众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激发群众支持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内在自觉。
(五)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督查力度。镇党委、政府将把加强公墓和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凡辖区内出现乱葬乱埋现象的,由所在村(社区)实施平毁,并恢复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所在村(社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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