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察暗访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要求,对全镇群租房治安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滚动式检查督导,推动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全面整治出租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出租房电线私拉乱接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火灾、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等有影响的公共安全案、事件,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工作部署推进。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按照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群租房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成立工作小组,认真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分析问题不足,加以改进完善,确保工作排查到位、整治有力。
(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真正做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将工作要求推进到“最后一公里”。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宣传发动到位,让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做到全民参与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1、出租房屋内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公安系统标注;
2、出租房屋内安全和治安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派出所、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3、安全和治安隐患是指: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存在火灾隐患以及住建类隐患。(责任主体:派出所、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二)出租房屋采集情况
房东(二房东)信息、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责任主体:派出所、各村(社区)
(三)房东落实责任情况(责任主体:派出所、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
1、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
2、执行登记备案规定;
3、落实承租人等级制度;
4、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四)流动人口登记、注销情况
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是否残疾登记或注销。(依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的应及时注销。”)(责任主体:派出所)
(五)排查出租房居住人员中有无个人极端、肇祸肇事精神病人等危害公共安全人员。(责任主体:派出所、综治科、各村、社区)
四、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推动横山桥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深化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及经开区管委会部署精神,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动真碰硬,扎实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将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贯穿于该项工作始终。通过宣传发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实情。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
(三)注重问题整改。对走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落实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提、当场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附件: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实地检查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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