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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山桥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19-000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19〕11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9-03-28 发布日期:2019-04-01
内容概述:横山桥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横山桥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政发〔2019〕11号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横山桥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横山桥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常州“东部新城花园”,根据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武进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55号),以及《经开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办法》的要求,现结合环卫市场化运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常州市建设明星管理城市的具体要求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横山”的总体构想,强化全镇各级对抓好环境长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镇村环境管理要求,扎实推进全域化镇村长效综合管理,做到集镇区管理品质明显提升、村庄家园全面整洁有序、环境保洁市场化运作良好,努力实现镇村长效管理水平位居全区前列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指导和加强全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镇成立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办公室负责镇村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市管会、城管中队、交管所、建管所、水利站、农林站、服务业科等。

四、考核实施

当前阶段考核以村为主,部门为辅,主要对村(社区)进行考核,部门主要实行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1、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镇中村、工地管理、城镇绿化、河道管理、村庄家园、综合类等。

2、考核标准

见《横山桥镇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3、考核方法

(1)网格+考核,网格巡查员发现并上传的卫生保洁类问题,由平台下派相关单位按时整改,并及时回复。现场考核组在对下考核前随机抽取部分问题点现场督查,对重复发生同样问题或没有整改的双倍扣分。

(2)现场考核,每月不定期安排一次明查、一次暗访,对照细则现场实施。

(3)特别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对下考核问题要按市、区给予的整改时限至少提前半小时结束并完成反馈,如不能按时整改或在下次考核中在原地出现同样的问题,从严从重扣分。

镇对下考核的问题按时整改的扣原分,不能按时整改和反馈的双倍扣分。不能按时整改的所有问题均要在点评片中曝光。

对群众反响较大问题、上级考核问题、重点督办问题进行专项考核,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罚。

4、考核计分

总分为100分,在市、区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数当中,对各村(社区)扣分起点数为3个,每增加一个扣0.5分。镇对下考核扣分,均为扣总分,扣完为止。

5、考核时段

对行政村考核时段为9时至17时;对横山集镇区考核时段为8时到18时;对新安、芙蓉集镇区考核时段为8时30分至17时。

五、考核奖惩

1、经费补贴。镇政府按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对村进行补贴,补贴基数为合同价的40%,依据考核分数和排名相应增加,最高不超过50%。

2、奖惩标准

(1)对村集体奖励,按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在镇全年综合考核中,列入重点工作单项考核并予以奖励。

(2)对村书记奖惩,年度排名前三位的村,对村书记个人奖励5000元,对排名最后两位的村书记个人扣罚5000元。 

(3)对相关职能部门奖惩,在上级考核问题数汇总后的基础上,结合镇自查考核情况,分类排名,专题研究,确定给予单位年度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加分或扣分。

(4)对社区的奖惩,社区考核中由于存在常州市城乡一体化考核的特殊性,考核成绩由城乡一体化考核、区考核及镇考核三者结合,根据考核成绩及排名予以适当奖励和扣罚。

3、特殊奖励,在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相关创建活动中通过市级验收的,上述相关单位年终总分加2分;通过区级验收的,上述相关单位年终总分加1分。

六、考核保障

1、督查点评。镇每季度召开一次长效管理工作点评会,由领导小组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和相关部门及保洁公司负责人参加,曝光考核问题,通报各村考核成绩排名。

2、目标考核。将责任单位年度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党委、政府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各村书记、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保洁工作负有监督与考核责任,应与本辖区保洁公司密切配合做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2)追责问责。镇考核组将每季度考核成绩均上报镇党委、政府,一并抄报镇纪委;邀请镇纪委参加季度点评会;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由镇纪委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本办法从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附件:《横山桥镇镇村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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