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内设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横山桥镇村两级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横山桥镇村两级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体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村两级全体干部、职工,即:镇机关及内设机构(包括社区、产业园区办、芙蓉水厂、农路办、农水办等)、村“两委”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2天及以上的(请假离常为1天及以上),一般应提前2天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横山桥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备案单》(见附件1),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镇党群科组织人事办备案。
第三条 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各村(社区)、内设机构其他干部、职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其中内设机构中层副职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请假离常,确因特殊情况需同时离常的须经镇党委书记批准,并上报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至镇综合科。
第五条 备案一般为事前备案,特殊情况可当面或电话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填《横山桥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备案单》进行备案。请假离岗期间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六条 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续假的,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横山桥镇干部(职工)续假备案单》(详见附件2),报镇党群科组织人事办备案。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到镇党群科组织人事办销假。
第七条 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各村(社区)、内设机构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前请假,并报镇综合科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得缺席,也不得安排他人参加。其中,全镇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特别是镇人代会、冬训、经济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会议等请假,须经镇党委书记批准;专题会议和分管领导组织的会议活动请假,需经相应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镇综合科、党群科分别对全镇干部(职工)参会和请假离岗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督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请销假备案手续,并保存好相关资料。镇党群科、综合科将会同纪检监察科等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请假和未准假无故缺会、擅自离岗外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通报,并与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评结果相挂钩;对存在突出问题和严重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横山桥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备案单
2、横山桥镇干部(职工)续假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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