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实施以来,通过对严重缺乏环保、安全、消防等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整治消除了一批突出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常态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我镇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经研究,决定建立强化“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横山桥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横发[2018]30号)要求,在巩固现有“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镇“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常态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将“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作为全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经发、环保、安监、国土、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对明确列入“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9个重点行业不予准入。二是强化集体资产(土地、房屋等)规范化管理。镇资产公司和各村(社区)不得将集体资产(含土地)出租给“散乱污”企业(作坊),已经出租的,及时清退。三是加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严格《常州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散乱污”类企业(作坊)入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产值税收不列入企业亩均产值和税收的计算。四是严控散乱污企业(作坊)“回潮”。对认定的“散乱污”类企业(作坊)予以公示,防止在本镇范围转移生产地址。
(二)健全发现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网格员的作用,将“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要明确网格化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标准。要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和有工业厂房出租的企业每周巡查1次,其余企业每月月巡查1次,按规定时间上报巡查记录。如主动发现有遗漏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立即纳入整治名单并补充上报。
(三)完善整治机制。作为所属区域“散乱污”企业发现、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及时按照“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取缔和整治改造,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级确实难以整治的,由镇“散乱污”整治办公室分派至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处置,其他部门配合。同时,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强化联动执法,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四)强化奖惩机制。整治工作列入村(社区)年终重点工作考核,对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到位的村(社区)予以加分,对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多次出现反弹和整治不力的村(社区)予以扣分。镇“散乱污”整治办公室定期对各村(社区)“散乱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要重视并加强综合网格员队伍的建设,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网格员予以奖励。对因未及时发现“散乱污”企业(作坊)进驻,造成工作被动或极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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