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以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常州经开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街道党工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街道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刻汲取“3.21” 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国务院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制事故总量,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品质街道、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整治重点
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范围覆盖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一)建筑施工。聚焦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领域,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工作和停工措施,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施工行为。加强非受监建设项目特别是零星建设、维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努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消防安全。全面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高层楼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消防安全防范各项措施有效开展。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杂居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三)城镇燃气。重点针对餐饮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
另外,医疗卫生、校园安全也要根据行业特点,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督查,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统筹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社区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社区要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各社区12月下旬完成上报街道安监站,并与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年以来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街道安监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的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部门、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全街道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监站。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认真开展“回头看”。街道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督查检查,突出检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督促各社区、各部门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各部门、各社区于2020年12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安监站。2020年12下旬,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街道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信息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