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结合戚墅堰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组织领导
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经开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戚墅堰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戚墅堰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江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符锡宝,政法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杨永清任副组长,街道派出所,街道党政办,社会事业科、城市管理与建设科、经济发展科、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街道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以及七个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浦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会商会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三、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组织街道各部门、社区开展禁放宣传,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指导新闻媒体、街道微信公众号、网络通信运行商等做好禁放宣传、跟踪报道。安排好重点时间节点的值班人员工作。
2、综治办: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日常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负责街道辖区内人口密集处的横幅悬挂和宣传,与社区和部门衔接,统一制定横幅,营造浓厚氛围。
3、派出所:负责在居民楼道张贴《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统一商铺等流动广告电子屏播放相关禁放内容;配合安监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4、司法所:负责制定禁放工作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街道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禁放宣传,通过开展《倡议书》签字承诺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科室部门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在花溪公园和圩墩公园开展两场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
5、经管科:负责巡查处理街道范围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进行统计并上报,配合区安监分局做好相关补偿、回购等措施;配合区环保分局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在公共交通车辆、汽车站等开展巡查。
7、城管科: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负责街道范围内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8、社会事业科:负责联系文教、养老、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做好禁放宣传;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来访、办事、办证群众发放宣传告知书。
9、各社区:用好网格员队伍,负责对网格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排摸,每天进行常态化巡查,成立“处置三人组”(各社区名单见附件),分别由社区城管主任、城管队员、派出所民警担任,对于突发应急事件及时到场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造势宣传。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无缝宣传。各社区和相关科室要在辖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街道及社区窗口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二是重点宣传。派出所协调相应单位,对户外LED广告屏、商户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广泛开展禁放宣传,通过街道微信、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和经济发展科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经济发展科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三)全面出动,落实措施。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社区和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社区主任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托网格化管理,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科室和社区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依托各类队伍,在五个时间节点(2月4日除夕夜,2月5日年初一,2月9日年初五,2月12日年初八,2月19日正月半)发动“人民战争”,实行“人海战术”,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盯死看牢”,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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