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经开区总工会等单位《关于落实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经开区总工会等单位制定的《关于落实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
经开区总工会 经开区财政局
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共建幸福和谐经开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64号)、《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65号)和《常州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工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落实区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一)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二)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三)区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300元。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二、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
(一)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每人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区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每人4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二)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补助标准
劳模本人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的,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劳模本人或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自付医疗费用在1—3万元内的,补助标准0.5—1万元;自付医疗费用在3—5万元内的,补助标准1—3万元,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3—5万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困难情况给予0.2—1万元的补助。各级劳模补助最高标准:全国劳模5万元,省劳模3万元,市劳模5千元,区劳模3千元。
三、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保持荣誉的离退休劳模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其中:
(一)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二)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市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四)区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劳模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农民劳模和破产、关闭、改制、停产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其他劳模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劳模办理劳模荣誉津贴(补充养老保险)手续。
四、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
(一)在职、在岗劳模,工资收入低于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
(二)下岗或失业劳模,且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
(三)已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低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
(四)农民劳模,收入低于农村常住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按农村常住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基本养老金等收入不包括劳模的荣誉津贴。省部级、市级和区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执行后,仍低于市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足,补足部分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五、劳模抚恤慰问金标准
劳模去世,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慰问金,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60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5000元,市级劳模每人500元,区级劳模每人300元。市、区级劳模抚恤慰问金由经开区总工会承担。
六、劳模健康体检标准
离退休劳模及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民劳模,享受经开区总工会组织的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00元,所需资金由经开区总工会承担。
七、劳模疗休养标准
(一)疗休养对象。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区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身体条件适合疗休养,一般应在65岁以下。
(二)疗休养时间及地点。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地点原则上为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
(三)疗休养经费。劳模疗休养费用参照省、市劳模疗休养标准执行,经费由经开区财政和经开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全国和省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由经开区总工会承担。
八、相关事项
(一)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模,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待遇。
(二)经开区财政每年应根据劳模的增减情况及发放标准的变化,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并会同经开区总工会下达经费指标,具体发放及实施帮扶工作由各镇、街道总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负责;
(三)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按总工办发〔2014〕19号文件标准执行,今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经开区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