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横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52/2020-00009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横林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0〕1号 发布机构:横林镇
产生日期:2020-01-03 发布日期:2020-01-08
内容概述:印发《2020年横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0年横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政发〔2020〕1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现将《2020年横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横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推进《2020年常州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我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禁燃禁放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步骤

2020年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分为高峰期管控和平峰期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高峰期管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月9日,平峰期管理自2月10日起至年底。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2020年1月5日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在横林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经开区相关工作要求和我镇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方案,召开主题会议部署推进。

(二)宣传发动(即日起—2020年年底)。具体划分为两个阶段:

1、高峰期重点宣传(即日起—2020年2月9日)。围绕《通告》相关规定,突出主题,注重前期宣传与重点时节宣传相结合,前期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在除夕、初一、初五、初八和元宵节等重点时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2、平峰期常态宣传(2020年2月10日—年底)。围绕重点禁燃禁放区域,针对存在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一些活动展开正面宣传引导。

(三)高峰管控(2020年1月1日—2月9日)。按照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管控力度。

(四)平峰管理(2020年2月10日—年底)。进一步深化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治理等工作,开展好宣传和整治工作,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组织保障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镇政府调整横林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毋左任组长,郑文英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市监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会商会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四、职责分工

1.镇政府组织领导、具体实施辖区内管控区域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基层网格单元;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检查,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党政办公室:组织各文明单位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指导全镇新闻媒体、网络通信运营商等做好禁放宣传、跟踪报道。

3.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负责协调指导全镇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地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菅活动的安全管理。配合上级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4.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对禁放区域商家实施告知义务,在重要节点加强巡查督查,管控到位。

5.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影响数据分析,发布空气质量超标预警指令信息。

6.市监分局:负责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

7.交警中队、交管所: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监管,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

8.社会事业和保障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墓等单位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9.建设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的建筑工地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建立日巡查制度,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10.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相关村(社区)、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地点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在各禁放地点设置禁放标识牌;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户籍登记等业务的窗口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二是强化重点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相应单位,在全镇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广泛开展禁放宣传,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相关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交警中队要立足我镇主要交通要道,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监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对禁放区造成压力;综合执法局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公安派出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公安机关对禁放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综合执法局要严肃查处;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交警中队、交管所要依据自身职责,对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是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主任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着力构建镇、村(社区)二级禁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个点,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二是突出重点管控。村(社区)及主要职能部门要细致排查禁放地点及场所,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禁放点都布建有管控人员。公安部门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禁放点、场所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精心动员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成员单位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镇政府将组织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以及市场监督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督导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