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工作制度》《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规则》《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工作程序,服务遥观镇高质量大局,根据遥观镇《关于加强执法协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综合行政执法建议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中,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的书面建议。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隐患风险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
第三条 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应当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并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加以应对的;
2、违法行为发案集中,主要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等普遍性问题,需要采取措施的;
3、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的;
4、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
5、行政处罚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
6、其他确有必要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的情形。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应当制作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包括以下类型:
1、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
2、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作的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
3、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性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根据实际需要,综合性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可以附相关调研报告、行政处罚工作报告等材料。
第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文号、主送机关名称。
主文包括:在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尾部包括:单位印章和日期。如需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第七条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签发。
第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发送,不得以内设机构或者其他名义发送。
第九条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建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材料一并送达。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后,应当专项登记,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人员,认真办理。
第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不属于本部门办理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说明理由。
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目前难以落实的,应当及时向提出建议的综合行政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建议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办理该建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书面回复提出建议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第十四条 提出建议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办结回复不满意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书面意见后30日内重新办理并回复。
第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被建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
第十七条 对行业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综合行政执法建议或者经综合行政执法建议后,同样问题仍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建议书》
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执法效能,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建立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
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供电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指导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置涉及多部门的行政违法案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内容,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部门。
3、在协调具体事项时,可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召集人召集相关成员部门开会,研究处置相关事宜。
4、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部门以外的有关部门列席。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2、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部门参与配合。
3、各责任部门在牵头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做到程序合法,做好执法记录、方案等的整理保存工作,并抄送综合行政执法局。
4、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跟召集人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
5、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有此现象并产生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三权在上的人员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建议依法依规处理。
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
为切实加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常办发〔2020〕6号)和《常州经开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常经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制定遥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根据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1+4”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原则,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顺畅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职责划分
严格按照部门职责清单界定各单位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明确划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级职能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的职责权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接好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的对接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依托综合指挥平台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实现与区级职能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的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
1、镇作出的与区级职能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2、对接区级职能部门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3、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4、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一要落实协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区级职能部门、镇派出所等单位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二要做好对外沟通,对于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区级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或人员支持的,对于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三要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在安全生产、环保、维稳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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