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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20-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办〔2020〕12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20-02-29 发布日期:2020-03-04
内容概述:印发《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关于印发《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遥办〔2020〕12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2、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检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书面总结经验成果。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上报经开区挂牌督办。(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3、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4、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经济发展局牵头,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建设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交管所、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风险管控。(交管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安全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经开区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委办负责)

2、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经济发展局牵头,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经济发展局牵头,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建设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委办牵头,经济发展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交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经济发展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交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纪委、派出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比例。(组织办、综合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上报提请依法吊销资质证书。(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交管所等部门参加)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结合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经济发展局牵头,派出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经济发展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对接。加强与经开区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对接。(派出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生态和农村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遥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派出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交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遥观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遥观镇安委办(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中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前、2020年7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遥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诸立群  副镇长

刘伟强 副镇长

邹 优 副镇长

张 波 副镇长

张立南 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遥观派出所所长(兼)

成 员:薛 飞 宣传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兼)

史俊华 政法委员、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苏澄宇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建设局局长(兼)

杨建良 财政局局长

许 英 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遥观分局局长

石伟杰 经济发展局局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玉茹 社会事业和保障局局长、卫生健康办主任

杜志英 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局长、农经站站长

周 丹 综合执法局局长、镇村综合管理办主任

刘继宗 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办主任

王雪峰 建设局副局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 军 生态和农村工作局副局长、生态环保办主任

马 奕 交管所所长

沈 斌 派出所副所长

邹志明 交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遥观镇安委办(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史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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