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横山桥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33787/2020-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土地管理与征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0〕31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2020-07-23
内容概述:横山桥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内容
横山桥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横政发〔2020〕3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依法整治群租房,消除隐患保平安”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人房底数。重点排摸群租房(指出租房屋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或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或者其他具备群租房出租条件的)、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通过一年的整治和建设,实现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房屋和实际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是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排查梳理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确定一批重点村(社区)和重点地区,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治乱,严厉查处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出租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震慑效果,确保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保障公共安全。整合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具体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群租房信息汇总和相关事件流转,统筹协调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推进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督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派出所牵头指导、督促群租房消防隐患的整改,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相关职能机构和有关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及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建设局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中机构经营行为;负责联系市房屋鉴定中心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查处商品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进行租赁的违法行为;监督商品房屋租赁过程中未按要求私自改建成出租房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上级部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国土所牵头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指导属地政府进行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和生活区建设。

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群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置;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列入拆除范畴依法坚决拆除,对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协调供电、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工作。

供电所牵头负责排查群租房内电气线路私接乱接,无短路、漏电保护以及超容量用电等隐患的排查,指导出租人、承租人做好电器线路隐患整改工作。用户未按照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的,可以停止供电。

市场监督分局牵头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监督检查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2月)。根据镇党委会统一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全面排摸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整治阶段具体时序进度要求:8月底前完成整改50%,9月底前完成整改80%,10月中旬全部整改完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开展群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章春军任组长,政法委员赵少平、横山桥派出所所长於志凯、芙蓉派出所所长邹文武、镇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家华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由陈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群租房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以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为单位,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加强群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社区民警和暂管员登记录入系统。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等重点区域,切实摸清房屋底数和人员基数。要依托网格信息平台和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群租房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集成数字化优势,确保登记范围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整改信息全共享。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推送至网格,由各村(社区)工作小组联合社区民警、网格员、城管等部门负责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一般为30天),并具体落实整改督促职能。整改合格后,拍照上传平台并由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对重大疑难问题,经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办。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由各村(社区)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群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

四是加强配套建设。由建设局、国土所牵头负责政策性指导,推动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加快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要指导社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集中整治期间,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区域内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专题研判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研判。相关职能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要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集中整治期间,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察喑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要优化管理,长效常治。要及时总结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要通过群租房整治专项工作,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社会治理和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全镇出租房的规范化管理,实现长效常治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基础、创造经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