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山桥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20-0003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社会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0〕59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2020-12-04
内容概述:印发《横山桥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横山桥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横政发〔2020〕59号
 

各村(社区)、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横山桥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横山桥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要求,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全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根本原则,组织开展全镇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高质量消防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在全面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小组,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消防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组员。镇消防办公室会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配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有力推动各项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辖区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派出所是实施专项行动的基本责任单元,村(社区)是专项行动的最小责任网格。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落实本条线本领域专项行动任务,切实履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监管责任。

五、时序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召开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和管委会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2月28日)。按照“全面排查、不留盲区”的要求,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围绕对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要重点针对楼下经营、楼上住人且疏散逃生和通风条件不利、极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不落实主体责任而被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的房东或场所业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通过持续高压,确保202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三)专项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发现问题的,逐一倒查追究责任;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深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反弹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协调联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担当,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持续推进专项行动,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评价等行之有效的手段,防控风险、整治隐患、破解难题,形成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强化督导检查,要坚持直插一线、直奔基层、直面现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行动进度和整治效果,及时发现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宣传不广泛、解决不彻底等问题,第一时间通报曝光,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对督查发现的先进做法、经验亮点,及时总结推广,放大工作效应。

(三)深入宣传发动。一是在各单位宣传阵地开辟《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专题栏目,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推出活动、案例、成效、人物等系列报道,突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专项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率;二是开展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对小单位、小场所业主消防宣传力度,将传统的传单发放、上门告知手段与手机微信、抖音、app等信息化手段相结合,提升群众总体消防安全意识。

(四)做实支撑保障。财政、派出所要全力支持专项行动,牵头落实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车辆使用、饮食休息等各项配套保障;要建立健全完善火灾隐患信息处理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掌握的“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车突出隐患实施集成管理、可视监督和集中问效,提升专项行动质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系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得失,将一地一部门的独家经验固化上升为可供面上借鉴、复制、推广的技战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常态长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各地检查排查的小单位、小场所的标准按照附件内容实施,以不发生亡人火灾为底线,对于经营和住人在同一建筑内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并实行分类标注:

1、红色:对楼下经营楼上住人且安装固定金属栅栏等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和排烟通风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亡人的场所定为一类危险场所,标注红色。

2、黄色:对楼下经营楼上住人但未安装金属栅栏、一旦发生火灾后楼上人员能够通过第二通道逃生且能不受烟气威胁的场所定位二类危险场所,标注黄色。

3、绿色:对已经整改完毕,即使发生火灾,人员能第一时间逃生的场所,标注绿色。

专项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派出所要做好日常消防检查和小单位、小场所排查整治的工作统筹,在前期每周上报的检查单位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小单位、小场所数量,每周不少于10家且不少于底数的10%,确保在2021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小单位、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                     

附件:1、小单位、小场所检查记录表

          2、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清单

          3、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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