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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遥观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婴幼儿奶粉积分兑换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20年6月12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婴幼儿奶粉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消费者好评。

2020年6月9日,消协遥观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通过12345微信公众号的投诉。2020年5月26日,陈女士在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童泰母婴生活馆购买了一箱美赞臣蓝臻二段奶粉,花费2140元。2020年6月5日陈女士在扫描奶粉二维码进行积分兑换时,相关页面显示“商品为赠品,无积分。”随后陈女士又先后扫描了自己购买的其它5罐美赞臣蓝臻二段奶粉外包装二维码,均显示为赠品,没有积分。陈女士认为,商家在销售时并未告知该款奶粉不参加积分兑换活动,且自己购买的6罐奶粉均为“赠品”让自己怀疑其是否为正品。陈女士要求商家赔偿相关积分损失,并要求童泰母婴生活馆自行证明销售的美赞臣蓝臻二段奶粉的真伪。以上要求均遭到商家拒绝后,陈女士向遥观分会求助。

分会调解人员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调解工作。遥观童泰母婴生活馆负责人向调解人员陈述,陈女士是第二次购买该款奶粉,自己也确实不知道第二次销售给陈女士的美赞臣蓝臻二段奶粉商品为无积分赠品,但是赠品并不意味是质次商品。陈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第一次购买奶粉得到积分后,按照计算加上本次购买6罐奶粉的积分,是可以换购一辆婴儿车的。双方就积分换购一时争执不下。分会调解员了解纠纷详情后首先要求遥观童泰母婴生活提供陈女士购买的美赞臣蓝臻二段奶粉产品供货商的证照、该批次进口奶粉商品的海关入关资料等。其次,分会调解员认为商品外包装上有积分换购活动宣传,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形成了实质影响。按照商行为基本理论,积分兑换的商品可以被认定是商家在正常提供商品服务之外的“附属商行为”,其必然需要提供与“基本商行为”相同的一切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调解人员现场要求遥观童泰母婴生活馆协调上游供应商为消费者陈女士兑换一台婴儿车。经过分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商家的积极协调,6月12日供应商按正常积分为陈女士兑换婴儿车。陈女士表示认可。

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积分换购也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选购商品时消费者应选择有信誉的商家,便于自身权益的实现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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