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消协横林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女士称其在横林镇某店铺购买了2只儿童手表,由于当时店内缺货,需次日到店内取货,王女士当日支付了2只手表的费用共计1280元,商家也开具了收据。但是次日王女士到店内取货时,商家告知需要加价50元,王女士认为不合理,遂向横林分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横林分会工作人员到该商家了解情况,现场发现该儿童手表的标价为640元。该商家现场负责人称,该款手表是在其他店铺紧急调货,中间产生的费用需要王女士额外支付。王女士则对此表示不认可,认为货物调取方式属于商家的行为,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商家负责,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自己不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分会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商家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也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过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该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该儿童手表以标价价格卖给了王女士,并承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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