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常州经开区消协横山桥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先生反映其参加横山桥镇某首饰店的以旧换新活动,用30克重的黄金饰品换购了店内出售的新黄金首饰,但是其后来才发现,该首饰重量只有10克。王先生对此十分生气,认为商家并没有提前告知,要求退还原黄金饰品,但商家不同意,遂求助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前往商家处了解情况。商家负责人表示,黄金饰品标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重量计价,即价格体现黄金本身的价值,王先生认为的计价方式就是此类;另一种为“一口价”,即黄金以工艺品形式出售,价格除了黄金本身价值外,还包含工艺价值。王先生购买的就是足金“一口价”类产品。但是王先生表示自己换购时,并没有店员明确告知自己换购的产品是“一口价”,他也是后来看标签才知道。
在充分了解投诉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过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商家的所谓“计重”和“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没有问题,而且现场各类首饰也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是两种计价方式在通俗意义上的“黄金价值”上有比较大的区别,消费者的接受程度也差异很大,商家理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第一项“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均对消费行为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商家未明确告知的行为,实际已经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损害。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讲解和教育,商家表示愿意和王先生和解,为王先生更换“计重”的黄金饰品。王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黄金饰品往往价格不菲,由于“一口价”模式较高的利润空间,现在珠宝首饰店内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一口价”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的过程中,一定要搞清情况,理清思路,谨慎购买,尽量避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