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武丁街〔2020〕37号
关于印发《丁堰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丁堰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1日
丁堰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4月下旬以来,江苏省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违规“小化工”引发的火灾、燃爆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些事故发生地都在基层镇村,都不同程度涉及化工产品非法生产、运输和存储,涉事主体都是小作坊小厂家,经营项目均为产业链低端环节。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06号)的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经开区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企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
(一)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二)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三)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四)査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车库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五)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根据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和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立即组织辖区村(社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填写《违法违规 “小化工”报备清单》(附件1),对确实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填写《疑似“小化工”企业汇总清单》(附件2)报街道安委办。6月16日前,各村(社区)将上述两张清单报街道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街道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整治结束后各村(社区)书记要严格审核,并在《违法违规“小化工”报备清单》(附件1)签字并加盖村委、社区印章,于7月20日前报街道安委办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底):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街道将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村(社区)组织专项督查,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验收准备,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街道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经开区、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召集人,分管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街道纪委、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派出所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村(社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街道办事处全面调度推进本排查整治工作。街道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街道作为工作单元,村和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要层层报送,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加强协调配合。街道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属地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街道经发局要充分发挥“化治办”职能,牵头对疑似“小化工”企业进行确认界定,把“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派出所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局、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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