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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24274/2020-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丁堰街道: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武丁街〔2020〕43号 发布机构:丁堰街道
产生日期:2020-07-31 发布日期:2020-07-31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武丁街〔2020〕43号
 

常武丁街〔2020〕43号

关于印发《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20731

 

 

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丁堰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4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务求有效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街道各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街道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4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街道党工委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街道党政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一把手说安全活动;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和重点报道;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委办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专委会行业领域监管牵头协调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推动“双控”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警示约谈等制度落实,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接受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调研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最大程度的提高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街道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市、经开区实施意见,制定丁堰街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常州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街道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六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派出所、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城市危险房屋、老楼危楼、改建房屋、违法违规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强化燃气行业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街道建设局牵头,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对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针对重点产废单位及危废处置单位加强技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引导企业自行研发处置利用。(街道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派出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鼓励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居民天然气改造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配合上级部门合理确定居民天然气改造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相关村委、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三是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轻工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四是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配合上级部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街道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经开区、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经开区督察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个专题、1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经开区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领导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3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消防、危险废物等3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和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和市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将原有的“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安委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街道专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省、市、经开区安委会部署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在街道有效落实。(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街道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监管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上级部门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街道对照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问效问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党工委办事处督查督办、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完善与街道纪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丁堰街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丁堰街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丁堰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丁堰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丁堰街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丁堰街道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丁堰街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丁堰街道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营造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根据《常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街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街道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真正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把理论贯彻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1.组织理论学习。街道党委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党政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领学作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村(社区)、网格、企业等党组织要组织基层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引导基层干部按新发展理念办事,走安全发展的路子。街道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2.开展教育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全员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街道党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

3.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街道党政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及要求党群办公室要将专题片纳入宣讲重点内容,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街道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4.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主题宣讲活动,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邀请或者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社会公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同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隐患案例的学习活动,实现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全覆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为街道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街道纪委、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6.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员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组织开展“一把手说安全”活动,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专题采访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街道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7.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专栏和重点报道、言论评论、学习文章等宣传,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市、经开区有关平台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地方和企业。(街道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8.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社区、公园、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街道党政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实行街道委负责人向经开区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全面实施街道对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10.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及时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委办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专委会行业领域监管牵头协调作用。(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扎实开展“双控”预防工作,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3.加强源头管控。配合上级部门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街道经济发展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重点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防控体系。(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实时监控、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活动,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全面运行,推广运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6.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落实省、市关于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要求,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要向安全生产岗位倾斜,重点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党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17.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鼓励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每年参加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18.开展表彰奖励。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街道党政办公室、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七)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9.完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接受政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标准等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

四、时间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至7月)。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8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街道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街道各部门和单位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下,精心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丁堰街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常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在企业落细落实。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根据市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配备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对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健全保险机构履约诚信机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主动性。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实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逐步推广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应当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要依法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直接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直接监管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尤其要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加强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7)。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7月至12月)。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村委(社区)有关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各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社区)、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制度保障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措施,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各社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要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本本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进行总结推广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基础保障。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认真落实《经开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依法加快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总量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本质安全环保水平不高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严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配合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推进信用管理,加大联合奖惩。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激励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有效惩戒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对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上报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要配合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七)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考核。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3

丁堰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丁堰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提升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形成一批较成熟的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健全,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大幅压减化工企业数量。

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社区)负责)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街道经济发展局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执行常州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建,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经开区有关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上报上级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运输(街道建设局负责联系)。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街道派出所、街道建设局负责联系)。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街道建设局负责联系)。加强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街道建设局负责联系)。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街道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与上级部门联系后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化工生产企业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最小安全储存量,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尽可能减少储存并科学确定最大安全储存量,实现即产即用即销,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5.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须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6.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7.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加快推进新材料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8.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大力宣贯《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化工示范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9.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组织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经开区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活动,配合经开区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其他工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局、政法和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开展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街道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政法和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0.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严格精准监管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事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1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4.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区举报的培训,在职人员每年也要参加复训(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

1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挥社会救援队力量,补齐短板,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辖区内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构建完善街道应急救援框架体系(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经开区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建设,增强化工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配合内河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4月至202012月)。街道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常州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常经办发〔20204号)、《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常安专治〔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村委社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街道村委社区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20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社区)要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

)加强示范引领。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抓好督导服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丁堰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立足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三年时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市、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丁堰街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场所、化工企业、老旧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做好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2022年底前,配合经开区消防大队落实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上全面接入,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配合经开区消防大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免费培训”模式,完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评价模式,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充分发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力量协同发展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继续保持连年下降态势,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 充分宣传发动。发动村委(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广泛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社会共识。

2.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3. 老旧小区实行综合治理。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内容,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2020年,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通过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畅通建筑内疏散通道、落实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微型消防站、编制远程供水实战操法等补充措施,提升小区抗御火灾能力,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试行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 加强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建设、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要协调上级部门,优先在老旧小区等车位紧张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停车泊位。2020年,配合做好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6.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建设、派出所等部门要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建设部门配合做好消防审验;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7.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火灾防范能力提升。建设、经发等部门组织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进行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单位严格对照行政审批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破坏防火分隔、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要配合开展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特别是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行动,综合人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等关键要素,配合相关部门和地铁(轨道交通)公司系统评估每个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联合开展消防演练。2020年,配合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配合改进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协助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8.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派出所、建设、经发、社会事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协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可靠性测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9.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精细化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既有精细化工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提档升级并逐步达标;三是化工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

10. 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牵头,建设等部门协同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落实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和《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住宿人员超员、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0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1.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市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配合做好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配合做好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12. 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配合上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13. 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应急管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各自的监管对象和职责任务,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工业园、小微企业等小型产业聚集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电气线路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4. 推进街道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街道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街道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街道志愿消防队,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街道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街道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5. 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依情施策、多种模式,强化街道一级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消防违法行为有人管。健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新一轮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按照要求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实体化运行。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6.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街道消防专业委员会出台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成员单位照单履职、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建设、综合执法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在行政监督执法、行政管理中提升消防工作力度;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考评考核内容。化工等负有管理职责的行业、连锁企业要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行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17.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建设、社会事业、综合执法派出所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18. 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社会事业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全面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单位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规范自我消防评估等工作提供遵循。2020年,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9.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深入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构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20.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政法部门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社会事业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职业培训内容。

21. 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部门组织推动消防文化精品创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利用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公益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通过媒体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和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2.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配合做好“政府出资保障、消防承办教学、单位免费培训”,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3. 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推动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落实。

三、时间安排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全街道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主线,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辅以开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作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各村(社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会办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街道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5

丁堰街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丁堰街道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江苏省《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开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丁堰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倡导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全力压降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上级各部门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的对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将丁堰街道城市建设安全发展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合理分布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各类园区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严格项目审批。(街道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常州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方案,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贯彻落实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科学部署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与上级安全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和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查找问题短板,制定整改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配合经开区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和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应对能力提升。(街道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城市危险房屋、老楼危楼、改建房屋、违法违规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景区、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将排查结果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街道建设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强化改建用房管理,对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见成效。(街道建设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办事。(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监督机构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1.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要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保障安全运行的政策,健全日常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长效管理措施。(建设局、地下管线各权属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配合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配合指导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试点,做好数据对接。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强化数据更新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街道建设局、地下管线各权属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治城市地面塌陷。在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定与地下空间利用管控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大型工程施工前期勘探和地下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高城市地下空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城市地下设施毁坏导致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街道建设局负责)

(五)强化燃气行业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1.深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配合推行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燃气使用安全。(街道建设局牵头负责,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餐饮场所等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强化“灶管阀”等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建立用户自查、部门督查、街道抽查的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街道建设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实施《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针对问题有计划推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街道建设局负责)

4.高标准实施新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类主体责任,加强管材市场监管和进场施工管材质量抽检,严把关键节点施工管控,提高管网建设质量。(街道建设局负责)

5.配合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设局负责)

6.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市防洪、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防涝、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制定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积极配合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从严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高处坠落防范、“三违”现象整治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配合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提高监管效能,配合做好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动员部署相关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针对各级安全生产巡视、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住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初步明确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推进对照“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总结提炼各部门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城市建设安全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城市建设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丁堰街道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行业、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检测机构。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30天,其余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90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街道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派出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针对重点产废单位加强技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街道经济发展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派出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2、整治重点

3)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街道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个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街道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街道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和保障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按照《常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废固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经安专治〔2020〕1号)要求,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常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1年11月20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上报街道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明确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部门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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