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武丁街〔2020〕48号
关于印发《丁堰街道关于加强群租房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丁堰街道关于加强群租房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5日
丁堰街道关于加强群租房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了丁堰街道关于加强群租房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依法整治群租房,消除隐患保平安”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同时,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建设,提升规范管理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群租房是指出租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集中居住10人以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前期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地方政府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各村(社区)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整合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辅警等辅助力量,具体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派出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及主管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协助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群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工作;加强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群租房信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内容上传至网格平台,并配合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等工作;联系消防中队,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会同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建设局主要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监督住房租赁过程中未按要求私自改建成出租房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上级部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联系供气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指导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联系供电所,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的宣传等工作。
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牵头对群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按照“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五种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列入拆除范畴依法坚决拆除。
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对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上报经开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下旬)。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将群租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全面排摸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下旬-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10月底前完成群租房示范点建设。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开展群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殷振江担任组长,街道副主任朱忠明、街道副主任董庆、政法委员符敏霞、派出所所长方建波任副组长,由各村(社区)书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副所长徐冰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街道群租房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协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加强群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网格员登记录入网格平台。要突出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空间等,切实摸清房屋底数和人员基数。依托街道网格信息平台,整合群租房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集成数字化优势,确保登记范围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整改信息全共享。
(三)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一房一单”推送后,由派出所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一般为15天),并具体落实整改督促职能。整改合格后,经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拍照上传平台。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由各村(社区)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群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协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
(四)加强配套建设。由建设局、派出所牵头负责政策性指导,适时推动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加快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指导社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考核办法
2020年丁堰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高质量考核各村(社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质效,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案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武丁街〔2020〕4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内容为:强化组织领导、信息排查录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氛围营造、安全事故防控、完成重点工作、疏导安置建设、特色经验做法等方面工作情况。扣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扣分情况的,按就高原则扣分。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1.未组建工作专班,扣3分。
2.未积极参加街道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群租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缺1人扣1份。
3.未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扣4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二、信息排查录入(20分)
街道级考核以全街道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数据为依据,发放群租房安全管理告知书、整改通知书(居住类、生产居住类、其他类),发放完成100%的,得20分;有1户未完成的扣1分。
三、安全隐患整改(40分)
1.以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数据为依据,群租房内安全隐患整改(居住类、生产居住类、其他类)全部完成的得40分,有1处红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3分,有1处黄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2分。
2.按照序时进度,对每个板块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随机抽出整治样本,进行实地核查,每发现1户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未达标扣1分。
四、工作氛围营造(10分)
1.群租房安全管理氛围不浓厚,被通报1次扣1分。
2.群租房安全管理宣传资料入户发放不到位(抽样调查),被通报1次扣1分。
3.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有1次扣2分;群众反响强烈的,酌情扣分。
五、安全事故防控(10分,以群租房为考核范围)
1.发生无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的,有1起扣2分,同时扣除相关暂管员、网格员、村(社区)所有补贴的20%。
2.发生人员受伤的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的,有1起扣5分,同时扣除相关暂管员、网格员、村(社区)所有补贴的50%。
3.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的,有1起扣10分,同时扣除相关暂管员、网格员、村(社区)所有补贴的100%。
六、完成重点工作(10分)
1.未按时完成群租房安全管理示范点(居住类、生产经营类、其他类)建设,扣5分。
2.未按规定要求对上级通报、督办等形式下交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落实整改、反馈情况的,有1次扣1分。
七、疏导安置建设、特色经验做法(加分10分)
1.疏导安置实施建设。各村(社区)在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结合“一村一景”,新建暂住人员生活区的,有1处加5分;居民小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有1处加1分。
2.特色经验亮点做法。被省、市、区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被中央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10分;被省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5分;被市、区级媒体中《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3分。被市区两级群管办录用工作信息的,有1条加1分。(以上领导批示、媒体报道、信息录用同一内容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三条 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资金奖补政策:街道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从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村干部、网格员和暂管员等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具体如下:
暂管员:1.完成排查录入群租房信息、暂住人口信息,签订张贴丁堰街道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发放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和群租房宣传手册,并拍照上传至APP,会同各村(社区)、网格员完成群租房整改验收工作,补贴30元/户;2.如果抽查发现有群租房漏登记的、群租房内安全隐患未录入或不如实录入的、群租房内人口信息应登未登、应销未销的、未会同参与整改的,已奖励的将全部扣除。
网格员:1.暂管员排查出群租房信息上传网格平台后15天内上门下发群租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全要素网格通APP上传图片。同时,会同各村(社区)、暂管员完成群租房整改验收工作,按照整治标准上传整改图片到APP并通过验收的,补贴30元/户。2.如果抽查发现群租房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发放到位,未会同参与整改的,已奖励的将全部扣除。
各村(社区):在网格员上传群租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并通过验收的补贴300元/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群租房整治工作和长效管理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定期督导抽检群租房信息采集和整改质量,及时发布工作情况通报,进行工作纠偏。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区域内的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每月研判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1次,遇有重大事项及时研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集中整治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分片包干,带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优化管理,长效常治。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通过群租房整治专项工作,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社会治理和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全街道出租房的规范化管理,达到长效常治的工作目标。
附件1:丁堰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附件2:丁堰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附件3:丁堰街道群租房电线私拉乱接和用电安全隐患整治重点
附件4:丁堰街道煤气、燃气安全使用守则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丁堰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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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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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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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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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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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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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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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阁楼部分最低点高度大于2.2米的区域可以居住,外墙必须设有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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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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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是否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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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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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个居室出现多个窗户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时,只要确保一个外墙窗口的障碍物拆除或者安装可以开启的金属栅栏。一个居室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于出入的房门,房门连通外部且可以逃生,不必考虑窗户存在障碍物或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的情形。逃生窗开口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包含木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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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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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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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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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线已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每户进表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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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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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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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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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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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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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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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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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使用未登记注册的液化气钢瓶或在居室内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公寓房生火做饭在原设计的厨房操作;自建房厨房区域与其它区域进行实体墙分隔、安装防火门且开设有外窗。厨房区域外无违规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生物质炉等明火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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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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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安全出口是否有杂物堆放,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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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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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已保持畅通。不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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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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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超过4人的,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是否设置逃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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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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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4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应设置逃生窗。
集体宿舍租住人数及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没有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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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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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50人以上、超过三层(含)的建筑是否少于2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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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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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的建筑,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不占用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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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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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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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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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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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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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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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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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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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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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简易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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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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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简易喷淋装置,可以实现喷水灭火,在火灾发生初期控制火灾。(主要通道、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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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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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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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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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应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告知书、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提示标语张贴上墙,并向承租人宣讲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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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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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80平米的房间是否设置点式烟感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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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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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间出租居住的房间及公共区域设置点式烟感报警器并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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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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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消防、逃生设施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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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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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居室已按标准配备口罩(宜选用防烟面具)、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配备一具灭火器(4公斤以上)。注意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过期也需采集该隐患。二层及以上的群租房每层居住区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备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在二层及以上的每个住人房间内设置逃生绳、逃生软梯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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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丁堰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
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 。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 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附件3
丁堰街道群租房电线私拉乱接和用电
安全隐患整治重点
1.从户内飞线到楼下或车棚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道内充电。
2.私自在楼顶、车库、门面房等处搭建违章建筑并拉线用电,或违章建筑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
3.电视、电话、网络等线路敷设杂乱、破损、裸露,与电力接户线纠缠、捆扎。
4.路灯、楼道灯、监控、通信与网络设施随意拉线用电。
5.电力线路老化、绝缘破损、悬挂杂物、敷设不规范;破坏电力线路本体和通道。
6.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为临时用电供电,未办理正式用电装表到户手续。
7.日常巡视与电气设施维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景观灯、喷水池等随意拉线用电,缺乏漏电保护。
8.配电设施资产无人运行维护,电气设备老旧、线路破损,带电部位裸露。
9.在供电线路上绕越电表,擅自接线用电。
附件4
丁堰街道煤气、燃气安全使用守则
为了确保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使用燃气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务必连接、使用符合要求的气源和气瓶,不得使用过期、报废瓶,不要使用“螺丝瓶”,需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钢瓶接口需紧固无松动,减压阀出口连接有带管卡的液化气专用胶管。
2.严禁同室同时使用多种燃料,严禁将气源及气瓶放在卧室内,严禁在存有燃气的房内就寝。
3.使用煤气、燃气时必须设置独立厨房集中使用,禁止私自使用明火。
4.需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灶具和连接管阀,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更新(一般为18个月),如发现有老化、龟裂、折损等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5.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使用明火或使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在燃气瓶、燃气管线等燃气装置上挂、放杂物,避免影响燃气使用安全。
6.每次使用燃气及灶具前需确认无漏气后才能通气点火,每次使用燃气及灶具后要确保灶具开关正常处于关闭位置,同时尽量关闭阀门。
7.燃气灶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建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8.在使用燃气用于烹煮时,必须确保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燃气泄漏的情况发生。
9.日常使用煤气、燃气时需保持经常性通风,晚上休息、外出及长期不用时,必须关禁燃气阀门。
10.换气时,尽量请专业人员操作,如用户自己更换时必须严格按照换气要求进行操作,只有在安装正确并再次确认没有发生漏气时才可用于厨房烹煮。
11.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可使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开关各连接处,发现有气泡产生,即说明该处有漏气情况,应关好阀门并通知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12.当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加大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119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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