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署,坚持城市管理在细微处见功夫、见质量、见情怀,全力推生“宜居美丽明星城”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常州市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专项工作方案》及《经开区城市管理区域全面撤除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全面撤除戚墅堰街道管理区域内城市道路临街垃圾桶撤除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8月15日前,撤除街道管理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临街摆放的垃圾桶(以下简称“撤桶”),根据需要保留固定式分类果壳箱。采取“软引导”与“硬约束”手段杜绝乱扔过圾、违规设桶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城市面貌。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杨永清 戚墅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吴立峰 戚墅堰街道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治国 戚墅堰街道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永红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队长
赵光文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副队长
成 员:朱 琴 戚墅堰街道花苑社区书记、主任
朱丽英 戚墅堰街道花溪社区主任
曹 玉 戚墅堰街道站北社区书记、主任
陈卫华 戚墅堰街道东方社区书记、主任
方 雷 戚墅堰街道戚大街社区书记、主任
恽健美 戚墅堰街道河苑社区书记、主任
戚静亚 戚墅堰街道圩墩社区书记、主任
司伟明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分队长
陈国峰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分队长
姚立新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分队长
潘中华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分队长
何荣卫 综合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分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吴立峰同志兼任。
三、活动要求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5月15日前)
1. 街道综合执法局召开工作动员,明确撤桶工作目标任务。
2. 结合上级要求制度街道辖区撤桶工作实施方案。
3. 通过上门宣传、媒体报道等手段,做好撤桶的舆论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5日—8月15日)
1. 完成第一阶段主要道路撤桶工作(5月16日—6月20日)
2. 完成附件2中第二阶段“经开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的撤桶工作(7月15日—8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1. 撤桶工作要根据“一路一策”的原则,区分垃圾产生来源和产生量情况,制订合理有效的收集模式。可采取定时定点直运定时上门收集、指定接收转运站或个性化定制等方式。
2. 落实好对垃圾桶产权单位的管理。物业设置的垃圾桶由物业负责撤回或者分流到所属住宅小区,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全部撤回,以外的垃圾桶均街道负责撤除。
3. 撤桶后的临街单位和商铺,应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
4. 严禁餐厨废弃物收集桶摆放在店外或道路两侧。
5. 加大巡查力度,针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单位、商铺和乱扔垃圾的个人,做好行政执法保障工作。
五、长效管控
充分认识撤桶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撤桶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巡查、值守、执法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撤桶过程中遇到的矛盾, 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垃圾桶设置“回潮”或垃圾乱倒现象。
加强舆论导向作用,通过面对面方式积极沟通,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单位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撒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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