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管理工作,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双管齐下,在经开区范围内扎实开展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提升监管要求。通过微信监管群等新媒体手段通知全区各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要求立即将最新要求传达至辖区内183家零售药店(含连锁),明确了最新防疫要求:1、张贴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公告;2、张贴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及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名单;3、员工疫苗接种情况;4、制定店堂消杀相关制度和规程。
二是提高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智慧市场综合业务云平台政企通发布行政提示(通知公告栏),及时通知辖区内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登录查看,进一步推进零售药店的疫情及主体责任提示工作。
三是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对象。通过分局全面普查、区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重点管控企业,尤其是位置偏远的单体零售药店进行逐个排查,同时,向全区各药品经营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并要求其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管理、健康管理、消杀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自查力度。
截至目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64人次,抽查辖区内32家零售药店,现场查出问题14条,均已当场整改完成。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暂停销售制度的零售药店,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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