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州三联高细矿粉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办理
港口经营许可通过审批的公告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的规定,现将常州三联高细矿粉有限公司、常州市宝江炉料加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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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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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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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联高细矿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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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内河港经开区港区常州三联高细矿粉有限公司码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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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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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宝江炉料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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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内河港经开区港区常州市宝江炉料加工有限公司码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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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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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上述两家单位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资料已通过管委会审批,现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在管委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本公告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519-68762130
特此公告。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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