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发﹝2017﹞68号)和《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人发﹝2016﹞286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4月起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检查范围
本区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审查须知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访问方式有:1、点击“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历史单位、新单位注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仅对网上提交的书面审查数据进行审核,并给出书面审查审核意见。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劳动监察将在双随机执法中重点抽查未参加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以下、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按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
联系人:王斌海;电话:0519-88405228
附件1:2020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附件2: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
附件3:2020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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