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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常州经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索 引 号:01411038-2/2021-0038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社会事业局
产生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2021-05-27
内容概述:一、根据目前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服从资格复审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
2021年常州经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根据目前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考生应服从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隔离区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区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即视同认可本告知书并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常州经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员额制教师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江苏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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