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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经开区财政局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1-00395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工作局
产生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2021-05-31
内容概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2021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为深入推进水利水资源管理、经开区排水一体化,严厉打击涉水领域违法行为,强化社会
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经开区财政局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涉水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水利水资源管理、经开区排水一体化,严厉打击涉水领域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行业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针对我区水利水资源管理、经开区排水一体化、农村面源污染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薄弱等特点,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监管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

二、举报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污水排水方面: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开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排水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未按污水处理协议或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行为。

(二)水利水资源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开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

(三)农村面源污染方面: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开区范围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

三、奖励条件及原则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违规案件无关的;

4、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6、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7、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实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直接拨打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5:00,污水排水方面:排水管理科,0519-88589820;水利水资源方面:水利水务科,0519-88589815;农村面源污染方面:农业服务科0519-88589817

(二)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及时并尽量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人详细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行为人体貌特征及船只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拍摄现场视频或图片,固定证据,以便核查。

五、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污水排水方面:

1、举报未按污水处理协议或无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水污染物超标在1倍以下,奖励100~500元,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奖励500~1000元,2倍以上3倍以下的,奖励1000~1500元,3倍以上的奖励2000元。

2、举报排水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3、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情比较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1~2万元奖励。

4、提供跨地区、跨区域倾倒污水的团伙作案、有完整产业链条等有价值线索的,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水利水资源方面:

1、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给予0.2~0.5万元奖励。

2、举报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给予0.1~0.5万元奖励。

3、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情比较严重,由省级督办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三)农村面源方面:

1、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给予200~1000元奖励。

2、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案情比较严重,由省级督办的,给予0.1~0.5万元奖励。

六、资金来源及奖励程序

(一)举报奖励资金由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按照程序审核兑现。奖励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二)农业农村工作局在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应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移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情况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主动跟踪后续工作情况。

(三)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办理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并将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处、奖励申请等材料报主管局审批举报奖励。

(四)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案件办理机构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奖励。

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一)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举报奖励档案应包括举报受理表(附件1)、案件核实查处记录、举报奖励领取申请表(附件2)、奖金发放记录等材料。

(二)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三)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办案、实施奖励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出现举报人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制度进行报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试行期一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1、经开区涉水领域举报受理表

2、经开区涉水领域举报奖励领取申请表


附件1

经开区涉水领域举报受理表

受理情况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受理人员


受理方式

电话□来访□来信□其他__________

举报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举报内容


检查情况

现场核实情况
(业务科室)

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行业监管科)

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工作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执法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经开区涉水领域举报奖励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举报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举报事项


处置结果






农业农村工作局意见

科室: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财政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执法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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