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的规定,现将常州市九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江南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或备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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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延续或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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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九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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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原法定代表人江云方变更为江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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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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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延续:至2024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原法定代表人余建新变更为黄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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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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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备案):新增MG32-19A6门式起重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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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上述三家单位的港口经营相关申请资料已通过管委会审批,现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在管委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本公告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519-68762130
特此公告。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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