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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29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职能机构 区政府: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2020-05-11
内容概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经办发〔2020〕17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市委编办关于优化调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9〕1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局”)是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经济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功能布局,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定经开区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产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培育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负责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做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推进经开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好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有关工作,鼓励、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

(八)牵头推进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经开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九)组织和协调经开区统计工作的开展,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降耗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职责做好能源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经开区军民融合发展、对口帮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统筹推进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经开区的落实,强化发展规划与其他各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

2.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负责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开区范围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

4.深入推进价格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等工作,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管理。

第四条 经济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计划、部署、贯彻、督促检查和总结;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局领导交办工作的传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监督局机关科室依法行政情况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组织人事方面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档案、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局经费预、决算和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负责协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协调及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党支部开展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二)发展改革科。负责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创新中心、高技术产业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协调电力运行、天然气储备供应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电力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区创建工作,做好开发区发展情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等工作,加强与上级开发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争取工作;牵头组织经开区机关目标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牵头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中由本部门负责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发展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业科。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综合监测和分析服务业运行和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服务业改革试点、服务业项目招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研究和协调社会事业领域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

(四)工业与信息化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工业经济运行和调控运行目标,跟踪监测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运行分析和考核工作。统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工作。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大企业、龙头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培训工作。牵头推进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等工作,做好评价结果运用;组织推进全社会节能、节能监督管理、能耗强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消费品行业管理、军民融合发展、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五)统计调查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组织实施贸易、人口、劳资、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基础工作和相关业务工作;做好统计预测和分析,编制统计信息,研究提出咨询建议等;统一提供或公布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及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科学技术的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十大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统计调查数据;贯彻执行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统计调查、能源消费核算;负责统计信息平台的运行、更新、维护和功能拓展。

(六)投资科(项目办)。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开展重大项目调研,做好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按要求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分工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政府债券资金和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资项目;牵头组织重点项目领域相关培训工作。

(七)物价管理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粮食和物资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管理工作;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管理,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落实价格调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建议;按要求协助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职责分工协助开展粮食和物资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五条 经济发展局核定用工员额40名(含机关事业人员、政府雇员员额)。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正职职数7名,中层副职职数7名。

第六条 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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