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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31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职能机构 区政府: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18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2020-05-11
内容概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经办发〔2020〕1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市委编办关于优化调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9〕1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社会事业局”)是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社会事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局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行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对教育、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教育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其资格认定和职称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和开展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处理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规范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城乡二级医疗卫生网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护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开展备灾救灾,参与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承担区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推进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导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普及、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

1.承担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全部管理职能,将民政、残联、双拥工作管理职责划给社会保障局。

2.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强化立德树人,大力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

3.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以文化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统筹高效发展为主线,优化资源布局,完善运行监管体制,提高文体旅服务配送和群众需求的匹配度,大力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

(十一)与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事业局在日常监管和收到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罚的,应当按照经开区执法协同机制的相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移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 社会事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订经开区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行政权力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下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党委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员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招聘、调配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做好社会事业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统筹管理好各项专项资金以及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监督社会事业条线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审及基层单位财务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经开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建设,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经开区范围内文化教育、体育运动、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用事业设施的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教育科。做好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中小学招生、毕业等相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组织指导各类特色学校创建等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管理、艺术体育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负责困难学生帮扶、资助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卫计科。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管理,核发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医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的生育政策。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老龄化工作。开展红十字会具体工作。

(六)文体旅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指导、促进文体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使用好体彩公益金;组织参与重大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民体质测定,组织参加区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加强教体结合,推动学校体育活动开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教育、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及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等监测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类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经开区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开展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社会事业局核定用工员额40名(含机关事业人员、政府雇员员额)。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正职职数7名,中层副职职数7名。

第六条 社会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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